主要适用法律
周休日:每周至少休息2天,1天为例假日,1天为休息日。
加班补偿:
-
\t
- 工作日:
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2/3以上。
-
\t
- 休息日:
2)工作2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2/3以上。
3)工作超过8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2又2/3以上。
-
\t
- 例假日:按照日平均工资的200%支付,事后给予补假休息。 \t
- 法定假日及特别休假:按照日平均工资的200%支付。 \t
- 备注:每日正常工时与延长工时,合计不得超过12小时,且1个月延长工时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但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1个月延长工时总时数不得超过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年假资格和年假长度:
年假中召回工作: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下,雇主可以中止雇员假期,工资加倍发放并且提供补休;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年假累积:劳雇双方协商递延至次一年度休假,次年仍旧未休的假期转换为工资。
年假期间待遇:由雇主按照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年假折算:劳工于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特别休假日数,不论未休原因为何,雇主即应发给劳工特别休假未休日数之工资。
未休年假补偿:由雇主按照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
\t
- 未住院: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30天; \t
- 住院: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 \t
- 未住院伤病假和住院伤病假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 \t
-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用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的雇员,其治疗或休养期间,按照住院伤病假计算。
产假长度:
-
\t
- 正常分娩:产假8星期; \t
- 三个月以上流产:产假4星期; \t
- 二个月-三个月流产:产假1星期; \t
- 未满二个月流产:产假5日。
-
\t
- 怀孕期间,带薪产检假7日; \t
- 雇员配偶分娩可获得7天的陪产及陪产检假,该7天应在分娩日前后的15天内使用; \t
- 对于任职满6个月的雇员在子女满三岁前可获得最长为2年的育婴留职停薪假; \t
- 家庭照顾假:雇员的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时,可获得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顾假; \t
- 婚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可带薪休假8天;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可带薪休假6天;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丧亡,可带薪休假3天;
事假: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4日,事假期间不給工資。
最低工资:25,250新台币/月,168新台币/小时
来源:BIPO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