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球2026-10-09来源:The Employer Handbook

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裁定:拒绝庭外和解会议可构成继续反对歧视的表示,报复索赔获得重审机会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下级法院裁决,恢复一名奢侈品公司女律师的报复索赔。该员工曾指控遭受职场性骚扰与性侵犯,并于2019年提起诉讼,案件被移送仲裁。2022年8月,其新任上司提出在无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与其单独会面讨论和解,员工拒绝或未予回应。此后,员工称遭受一系列不利对待:对外发言须事先审批、工作沟通受干扰、一对一会议中被孤立并仅受批评,还被排除在同事告别晚宴和员工特卖活动之外。2022年12月,员工被告知次年1月1日终止合同,且上司明确表示解雇与绩效无关,要求其一小时内离开办公室——据称此举刻意偏离公司惯例,安排在周四团队会议期间以确保同事目睹其打包离开。第二巡回法院认定,拒绝参加和解会议可被合理解读为持续反对歧视行为的表示,足以支撑报复索赔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但员工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关键法律点在于:员工拒绝与上司进行无律师在场的私下和解会面,是否构成《民权法》第七章所保护的"反对"行为(protected opposition activity)。第二巡回法院认为,这一拒绝在案件背景下可被合理推断为员工持续维权意志的表达,从而触发报复保护。下级法院此前以此不足以构成受保护行为为由驳回索赔,现被推翻发回重审。

💡 对出海企业:对中国出海企业在美设立运营主体的HR/法务负责人具有直接参考价值:在美国处理员工投诉和解时,若上司直接约谈(尤其无律师参与),员工的任何拒绝行为均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受保护的维权行为;此后若发生不利人事决定,企业将面临报复索赔风险。建议出海企业在美国的和解沟通全程由法律顾问主导,并严格记录解雇程序的合规性,避免因程序异常被认定为报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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