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部发布新意见函:明确通勤时间是否须计薪的判断标准
2026年7月22日,美国劳工部(DOL)发布新意见函,依据《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就员工家庭与工作地点之间的通勤时间是否构成"应计薪工作时间"给出明确解释,重点区分上下班前后的通勤与工作日中途出行的不同认定规则。
FLSA历来对通勤时间的薪酬认定存在灰色地带,此次DOL意见函的核心结论是:员工上下班前后的正常家庭至工作地点的通勤时间,原则上不属于须支付薪酬的"工作时间";但若员工在工作日中途被要求从家出发前往其他工作地点,则可能须计入工时。对于在美雇用员工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一指引直接影响非豁免(hourly/非管理层)员工的工时记录与薪酬合规,尤其对派遣人员或需要跨地点灵活出勤的岗位(如现场服务、销售拜访)风险更为突出。企业应对照新指引审查现行出差及出行补偿政策,确保工时计算方式符合联邦及州法双重要求,避免潜在的集体诉讼或违规罚款风险。
💡 对出海企业:在美雇用非豁免类员工的出海企业需对照此函审查通勤与出行计薪规则,特别是涉及多地点出勤的岗位,须尽快更新工时记录政策以规避FLSA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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