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部裁定:14分钟步行至休息区不必然构成FLSA违规
美国劳工部近日公开三份意见函,就多项工资与工时问题作出解释,其中明确指出员工步行约14分钟前往休息区的时间,不必然触发《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的补偿义务。
美国劳工部(DOL)通过意见函形式,就雇主在工资与工时合规方面的模糊地带给出官方指引,此次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员工前往休息区所花费的步行时间是否属于须计薪的"工作时间"。DOL的立场为雇主在工厂、仓储、制造等大型场地的运营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合规缓冲空间。对于在美国设有实体运营(如工厂、物流中心)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此类意见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明确哪些时间段须计入薪资,直接影响加班成本核算与工资合规风险敞口,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集体诉讼。
💡 对出海企业:在美国设有仓储、制造或大型实体运营的出海企业HR,需关注DOL最新意见函,合理界定"应计薪时间"边界,以降低FLSA集体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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