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裁定:具有管理职责的员工不得参与小费池分配
美国劳工部(DOL)于2026年9月7日发布意见函,明确依据FLSA认定,凡主要职责满足"管理者或主管"定义的员工,即便同时承担调酒、跑菜等服务性工作,也不能从其他员工的小费池中获得分配;但其因直接向顾客提供服务而亲自获得的小费,仍可自留。
此次DOL意见函聚焦FLSA小费池合规边界:判断员工是否属于"管理者/主管",看的是实际职责而非职位头衔——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主要职责为经营管理、惯常指挥至少两名全职员工、对雇佣决策有实质影响力。本案中,该员工在兼职调酒期间仍负责排班、决定班次结束时间等管理事务,DOL认定其原则上不得参与小费池分配。对在美运营餐饮、零售或酒店业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一规则提示:店长、值班经理等双重角色员工的薪酬与小费分配制度需重新梳理,否则面临FLSA违规索赔风险,尤其在员工同时承担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小型门店场景中更为突出。
💡 对出海企业:在美开设餐饮或零售门店的出海企业须审查"管理+服务"双重角色员工的小费池政策,职责认定不当可能引发FLSA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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