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美国2026-10-19来源:HR Daily Advisor

美国缅因州法院裁定:持有人身保护令员工受歧视主张可进入审判

美国缅因州联邦地区法院在Poland诉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一案中,就《缅因州人权法》(MHRA)下一项罕见主张作出裁定。该案涉及一名员工因对同事(前配偶)申请人身保护令(PFA)而遭受不利对待的指控。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性别歧视及敌意工作环境主张,但允许其PFA歧视主张进入审判程序。MHRA明确禁止雇主因员工"申请并获得保护令"而对其予以解雇或歧视(5 M.R.S. § 4572(1)(A))。法院指出,目前缅因州针对该条款的司法解释案例极少,本案具有先例意义。

案件背景显示,涉事员工与前配偶同在UPS任职,其前配偶在双方关系结束后持续实施跟踪和骚扰行为,员工因此申请并获得PFA令,并向UPS管理层报告了相关情况及后续违令事件。员工最终因在工作场所袭击前配偶被解雇,但其主张认为获得PFA令也是导致解雇的原因之一。文章提示雇主:针对持有保护令员工的任何不利决定均可能构成歧视依据,雇主应保持中立、记录完备,并一致执行工作场所政策。

💡 对出海企业:中国出海企业在美国(尤其是各州有专项保护条款的地区)管理本地员工时,需关注超出联邦反歧视框架的州级特殊受保护类别——持有人身保护令可能构成受保护身份,涉及家庭暴力或保护令的工作场所纠纷须以中立、有据可查的方式处理,避免解雇决定引发歧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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