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美国2026-09-17来源:The Employer Handbook

美劳工部裁定:午休途中步行14分钟无需支付工资,46分钟自由时间已满足FLSA要求

美国劳工部(DOL)在最新意见函中明确:某拘留设施员工在60分钟无薪午休期间,需步行3至7分钟往返指定休息区,实际在区内停留46至54分钟,DOL认定整段午休期均可不计薪——只要员工在休息区内未执行任何工作职责,FLSA合规性即告满足。

此次DOL意见函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FLSA对无薪餐期的要求是员工须"被完全解除工作职责"并有足够时间进行正常用餐,而非对物理移动时间作出规定。本案中员工步行系出于设施安保限制(禁止将食物带入工作区),但由于步行期间无需履行任何工作职责,DOL认定该时段不触发计薪义务。对在美设有实体运营场所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此案揭示了一个实操要点:在制定餐期政策时,需重点核查员工在休息期间是否真正"脱离"工作责任,而非仅看名义上的休息时长;此外,集体谈判协议(CBA)与FLSA合规义务相互独立,雇主须分别满足,不可混同处理。

💡 对出海企业:在美国设有实体运营或安保类工作场所的出海企业,制定午休政策时需区分FLSA联邦最低标准与集体谈判协议义务,确保员工在休息期间真正脱离工作职责,以降低工资合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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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动法#工资合规#FLSA#餐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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